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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府[2004]1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12-24 生效日期:2004-12-24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已经编制完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机电设备(包括电梯、锅炉、电气系统、电动工具等)。
2.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等)。
3.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4.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电话机等)。
5.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6.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一体机等)。
7.办公用具(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电、办公家具等)。
8.通用办公软件。
9.医疗卫生设备。
10.医用耗材。
11.药品。
(二)工程类
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工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
(三)服务类
1.包装、印刷。
2.机动车定点加油。
3.机动车定点维修。
4.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5.公务出国(出境)机票。
6.一类会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定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依法委托法定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并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定为: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和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计算按以下方法掌握:
1.全部由财政预算内安排的采购项目,以预算资金为标准。
2.配套资金采购项目和多渠道筹资采购项目(其中有部分财政性资金),以采购项目总投资为标准。
3.重复采购项目以年度内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标准。
4.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或服务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2005年度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了公开招标的最低限额。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单位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都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四、相关说明
(一)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05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本目录及标准的规定编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预算。
(二)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制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具体要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尤其是软件,各预算单位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且价格从低的原则,优先购买国产正版软件。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苏州市级以及平江区、沧浪区、苏州高新区和驻苏的相关部、省属单位按照本目录执行,其他各市、区按照相关目录(见附件)执行。

  五、本目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张家港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常熟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3.太仓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4.昆山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5.吴江市200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6.吴中区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7.相城区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8.金阊区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9.苏州工业园区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1.张家港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办公自动化设备
(1)微机及外部设备,包括计算机、小型机、显示器(屏)、服务器、触控一体机、数据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仪)、UPS、路由器、交换机、集成器、GPS及其他网络设备。
(2)复印设备。
(3)传真设备。
(4)碎纸机。
(5)数码(印刷)一体机。
2.家用电器设备
(1)洗衣设备。
(2)冰箱、冰柜。
(3)电视机。
(4)消毒柜。
3.空调设备,包括末端设备及增(除)湿机。
4.摄录编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音响设备。
5.公务用机动车船。
6.电梯。
7.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
8.药品。
9.教学仪器设备。
10.学生用品(指学生校服、学生用练习本)。
11.办公家具(指批量在5万元以上办公会议桌椅、电脑桌椅、档案柜等)。
12.工程及装饰材料(指批量在5万元以上的木材、钢材、水泥、铝合金、塑钢门窗、外墙涂料、石材、地砖、地板、灯光设施)。
13.园林机械设施(单价5000元以上)。
14.体育设施(单价或批量1万元以上)。
15.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施、交通隔离护栏设施、交通电子监控设施等)。
(二)工程类
1.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绿化工程和灯饰工程。
2.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3.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包括办公智能化、通讯、消防、保安(监控)自动化工程等)。
(三)服务类
1.公务车辆定点加油、保险、维修。
2.公务用纸(包括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油印纸等)定点供应。
3.印刷(包括5万元以上的文件资料、内部刊物、信封印刷业务)。
4.会议及接待。

  二、说明
(一)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医疗设备、药品、教学仪器设备、校服、练习本分别委托卫生分中心、教育分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和专项实施办法实行采购;工程类项目(1、2)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程序管理,招标可委托市建筑招标机构办理。
(二)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钢材由沙钢集团、永钢集团定点供应,会议及接待按张委办[2003]36号文件执行。
(三)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政发[2001]28号文件执行。
(四)公开招标限额:货物和工程类(土建工程按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50万元以上,服务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五)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电类设备单台或批量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货物,继续按照张财购[2004]1号文件实行限额内定点采购。
2.常熟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略)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1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30万元。
服务类:全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的供应商。
3.太仓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包括冰柜)。
(3)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
(4)空调(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UPS、硒鼓)。
(2)打印机。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投影仪。
(7)扫描仪。
3.家具(批量采购1万元以上)
(1)办公家具。
(2)宿舍家具。
4.办公消耗用品(定点自行采购)
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5.专用材料
(1)图书资料。
(2)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3)工具与仪器。
(4)专业制服及劳保用品。
(5)应用软件。
(6)药品及医疗耗材。
(7)其它专用材料。
6.专用设备
(1)通信设备(包括传呼机、对讲机、电话机)。
(2)印刷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
(3)网络设备。
(4)服务器。
(5)路由器。
(6)交换机。
(7)医疗设备(单价5000元以上或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
(8)计划生育设备。
(9)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10)消防设备。
(11)道路清扫设备。
(12)档案、保密设备。
(13)教学、科研仪器。
(14)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5)灯光、音响设备。
(16)体育设备。
(17)电梯和起重机。
(18)炊事设备。
(19)锅炉。
(20)其它专用设备。
7.汽车
(1)轿车。
(2)越野汽车(吉普车)。
(3)卡车。
(4)载客汽车。
(5)专用汽车(包括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及其他专用汽车)。
8.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工程类(单项造价金额达3万元以上项目纳入集中采购)
1.建筑物。
2.市政建设工程。
3.环保、绿化工程。
4.水利、防洪工程。
5.交通运输工程。
6.修缮、装饰工程。
7.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8.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1.印刷、出版。
2.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3.机动车统一保险。
4.机动车定点加油。
5.机动车定点维修。

  二、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凡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货物类和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全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的供应商。

  四、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购买、租赁、雇用等行为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达到限额和规定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凡列入上述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实行集中采购。市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规定,在编制2005年度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经财政部门批复后按月报送政府采购清单,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
4.昆山市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各类交通工具(车、船、艇)。
2.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打印设备、电源设备等其它网络设备。
3.复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4.摄像机、摄录一体机、5000元以上相机及其器材。
5.空调机及空调机组。
6.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各类家具。
7.批量采购5万元以上教育仪器设备。
8.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
9.校服制作。
10.各类电梯。
11.各类锅炉。
12.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
13.其他单项采购金额超过3万元的货物。
(二)服务类
1.10万元以上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软件、集成软件的开发和设计。
2.车辆维修、加油、保险。
3.其他单项超过10万元的服务。
(三)工程类
30万元以上改、扩建装饰工程;50万元以上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等。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50万元以上项目。
(注:乡镇如有采购需求时,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5.吴江市200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机电设备。主要是电梯、锅炉、电气系统、电动工具、水泵机组等。
2.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等、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3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
3.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艇船等。
4.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电话机等。
5.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6.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一体机、单件1万元以上的其他设备。
7.办公用具。包括纸张、办公用品(2000元以上)、办公家电(5000元以上)、办公家具(20000元以上)。
8.医疗卫生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9.医用耗材和药品。
10.政府接待用品。
(二)服务类
1.机动车定点维修(1000元以上)。
2.机动车定点加油。
3.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4.大宗印刷(500元以上)。
5.计算机(信息系统)系统软件、集成软件的开发和设计(5万元以上)。
(三)工程类
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各类房屋建筑物、绿化等(5万元以上)工程和主要设备、材料。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1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必须进行政府集中采购。

  三、相关说明
(一)药品、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委托药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中心;教育设备采购委托教育设备采购中心;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超过50万元、装修超过30万元的财政性建设项目委托建设局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在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进行招标。
(二)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在50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
(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05年度部门预算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须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6.吴中区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机电设备。包括电梯、锅炉、电气系统、电动工具等。
(二)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电影视设备、摄录设备等。
(三)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四)通讯工具。包括车载台、对讲机等。
(五)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六)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
(七)一般通用软件。
(八)办公用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电、办公家具等。
(九)医疗卫生设备。

  二、工程类
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绿化、网络工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

  三、服务类
(一)包装、印刷。
(二)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苏州市标准。
7.相城区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二)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打印设备、电源设备等。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数码一体机、扫描仪等。
(四)空调设备。包括:空调机组、窗式空调、分体式空调、挂壁和柜式空调、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五)摄录设备。包括: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录放机、照相器材、音响设备等。
(六)专用仪器和设备。包括医疗卫生设备、电梯、锅炉等。
(七)办公用具。包括办公家电、办公家具、通用办公软件等。

  二、服务类
(一)机动车定点维修。
(二)机动车定点加油。
(三)汽车统一保险。
(四)网络工程。

  三、工程项目类
(一)5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
(二)20万元以上的装饰、修缮工程。
8.金阊区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一般设备
1.电器设备
(1)电视机。
(2)电冰箱,包括冰柜。
(3)摄影、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一体机等)。
(4)空气调节设备,包括中央空调、除湿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服务器、微机、数据工作站等。
(2)打印机(含硒鼓)。
(3)传真机。
(4)复印机。
(5)速印机。
(6)投影仪。
(7)扫描仪。
(8)计算机配件(包括显示终端设备、刻录机、闪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UPS等)。
(9)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一体机、分页机、装订机、切纸机。
3.办公家具。批量采购3万元以上。
4.会议系统。采购预算5万元以上,含视频、音响、灯光系统等。
(二)办公消耗用品
办公用纸:1.复印纸;2.打印纸;3.速印纸;4.传真纸。
(三)专用设备
1.通讯设备。
2.网络设备,单价3000元以上,低于3000元的属计算机配件:(1)路由器;(2)交换机。
3.计划生育设备,单价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4.档案保密设备,采购预算1万元以上。
5.教学装备,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6.广播电视、影像设备,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7.灯光、音响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5万元以上。
8.体育设备,单价3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10万元以上。
9.电梯。
(四)交通工具
汽车:1.小汽车;2.客车;3.货车;4.其他车辆。
(五)网络建设及系统集成,采购预算3万元以上。

  二、工程类(采购预算50万元以上)
(一)建筑工程,使用财政性资金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的各类房屋、建筑物等工程。
(二)市政建设工程。
(三)环保、绿化工程。
(四)水利、防洪工程。

  三、服务类
(一)印刷、出版。
(二)交通工具的维护保障:1.汽车保险;2.汽车加油;3.汽车维修。
9.苏州工业园区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机电设备。包括电梯、锅炉、电气系统、电动工具等。
2.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等。
3.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4.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电话机等。
5.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等。
6.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一体机、网络设备等。
7.办公用具。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电、办公家具等。
8.通用办公软件。
9.医疗卫生设备。
10.医用耗材。
11.药品。
(二)工程类
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工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
(三)服务类
1.机动车定点加油。
2.机动车定点维修。
3.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4.印刷。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苏州工业园区2005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类项目。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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