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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发改收费[2004]24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4-03-01 生效日期:2004-03-01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报来《关于请求调整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琼协考[2004]0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结合我省报考注册会计师人数较少等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现就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从45元调整为55元(含报名手册、表格、信息卡、准考证、试卷、阅卷等费用)。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工本费每证6元。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银行代收,收入全额缴入省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四、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本批复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海南省物价局琼价费字[2000]5号文件以及过去有关收费规定与本批复有抵触的,以本批复为准。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04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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