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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献血专项经费审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卫审[2003]第5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1-04 生效日期:2003-11-04
 

各区、县卫生局:
  根据张愈局长今年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加强献血资金的管理工作。无偿献血工作需要必要的资金,用于无偿献血的组织、发动、宣传活动,用于凭证献血返还。为避免资金管理上的漏洞,今年要出台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账户,加强财务审计。做到献血资金合理使用,账目清楚,管理规范”的指示精神,按照2003年市卫生局审计工作要点的安排,检查天津市人民政府献血办《关于加强献血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津卫献[2002]440号)文件的落实情况,今年四季度将开展全市献血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计期限:自各区、县献血办公室成立始至2003年6月底;
  二、审计范围:献血返还基金、献血补偿金、用血互助金;
  三、审计内容:献血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各年度献血返还基金、献血补偿金、用血互助金收入、支出情况;各项收支是否按《关于加强献血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津卫献[2002]440号)文件的规定收取、使用,有无违反规定问题;
  四、审计方法:各区、县卫生局内审部门可根据本局实际情况采取自审或委托审计的方式进行。  要求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局领导主管此项工作,要责任到人,按时完成任务;各区、县献血办公室要真实、完整的提供所需资料;各区、县卫生局内审部门或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要独立、客观的实施审计,并于2003年12月19日前由各区、县卫生局内审部门统一将审计报告及所附报表上报市局审计处。

天津市其他机构
200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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