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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之间协作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珠地税发[2004]40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4-12-31 生效日期:2016-12-11
 

稽查局、各区局、各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与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之间协作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6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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