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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报送2003年退休人员情况统计报表和离退休费拖欠情况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人办发[2003]2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1-10 | 生效日期:2003-11-10 |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2003年退休人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表式。《2003年退休人员情况统计表》表一、表二、表三继续使用2001年度报表表式,《离(退)休费拖欠情况统计表》使用《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费拖欠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川人发〔2003〕34号)附件2、3表式。五张表格均已经装入2003年度退休统计汇总软件,由各地、各部门使用汇总软件组织填报并打印报送。
二、2003年退休统计汇总软件仍使用广力软件。由于软件版本升级,2002年及以前的版本均不能再使用。各地、各部门可从省人事厅的内、外网上(内网地址:http//10.0.31.6:8080;外网地址:www.scrs.gov.cn)免费下载升级使用或直接与省人事厅信息中心联系购买。
三、2003年退休人员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31日,统计口径及要求与2001年一致。离(退)休费拖欠情况统计时间截止至2003年12月31日。
四、《2003年退休人员情况统计表》(含纸质报表、汇总软盘)和《离退休费拖欠情况报告》,省级各部门于12月26日前,各市、州人事局和省垂管部门于12月31日前直接报送至四川省人事厅信息中心。
五、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2003年的退休统计组织工作,及时安排布置,准确收集数据,及时分类汇总,按照统一的口径和要求填报。无论本地、本部门是否存在离退休费拖欠问题,都必须将情况随《2003年退休人员情况统计表》书面上报政府人事部门。存在拖欠离退休费问题的地方和部门,必须说明拖欠原因及解决拖欠问题的计划及时间安排。
六、为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情况统计工作,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情况和离退休费拖欠情况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按时按要求报送的予以表扬,对未能按时报送的,以及报表数据不准确、不详实的地区和单位,将予批评。对性质恶劣,故意谎报、瞒报有关情况,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将向有关部门或机构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川省人事厅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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