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8]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08-03-07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皖政发〔2007〕125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全市第二和第三产业经济发展情况的基本数据,为各级人民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准确把握我市发展状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阜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工商局、地税局和国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应成立专门的普查办公室;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也应成立普查小组,负责辖区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安排必要的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普查机构要切实解决好基层聘用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问题。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事先防范,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 切实提高普查源头数据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真实、可信。
做好总结表彰。为提高全市普查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增强普查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激励机制,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普查机构和人员,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阜阳市政府
2008年03月07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