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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郴政发[2008]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26 | 生效日期:2008-02-26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7〕35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此次普查,目的是为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 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及产业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 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 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经济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 国民 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 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 单位、产业活 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 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 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 况、生产 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 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 加强对此 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郴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 组织和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 参与”的原则,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协调;涉 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 ,由工商、税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编制部门负责协调 ;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 事项,由质监部门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 事项,由监察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 协作、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 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 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 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规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共同负担 ,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解决普 查经费问题,绝不能因经费不足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 计法》和《全国 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 、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 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数据质 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 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 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普查力量。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普查机构要根 据工作需要,聘 用和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力量与普查任务相适应。要求县级机构 配备普查人员5-7名,乡级机构配备普查人员3-5名,各行政村也要明确一名普查人员负责此 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突出重点,充 分利用报刊、广 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 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 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布置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 各级人民政府的 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级政府要抓好工作协调,加强督查督办,促使普查各项工作全面按时 落实到位,特别要抓好普查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和普查经费“三落实”,切实帮助基层排忧 解难,确保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郴州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郴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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