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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5年度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武政发[2005]10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关于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计划的通知》(常政发[2005]196号)精神,现将我区2005年度转业士官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指标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事关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官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关心,亲自过问,主动解决安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安置时间。根据省市有关要求,承担2005年度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单位必须在2005年12月30日前到区军安办完成阅档任务,春节前完成接收任务。区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督促接收单位及时落实安置任务。对于不落实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1]173号)和《常州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暂行规定》(常政发[2001]219号)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三、落实安置政策。转业士官为国防建设奉献出了青春,作出了贡献。各接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帮助退役士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使他们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工种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保障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准备在事业单位安置的,由主管部门申报安置岗位,在2005年度政策性安置对象中统一组织招考。
附件:2005年度转业士官安置计划表(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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