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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武政办发[2005]1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操作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行居家养老是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方案,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提升全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水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操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顺利进行,现依据《关于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5]102号)文件精神,就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具体操作办法。
一、服务机构
各镇以敬老院为依托,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服务对象
不离开家庭,又需要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其中户籍、居住均在武进区的60周岁以上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的赡养人和抚养人),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生活困难,在家庭中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每户每月15小时的送时服务。送时服务采取志愿者服务和政府提供相结合的方式。
三、服务内容
根据老年人需求,为他们提供料理家务、做饭送饭、精神慰藉、常年病护理等家庭养老服务。
四、收费标准
按每小时6元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五、办理程序
享受送时服务的对象的办理程序。
1、申请。本人及家属或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本人的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健康查体证明(区级以上医院)。
2、评估。社区居委会及镇敬老院居家养老评估小组对提出服务需求的长者家庭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
3、核查。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会同民政部门对社区居委会和镇敬老院居家养老评估小组评估后的服务对象及家庭成员的工资收入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复核。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会同镇财政所对服务对象的服务内容、服务补贴、服务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复核。
5、审批。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镇上报的《常州市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申报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不享受送时服务的对象的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本人及家属或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居家养老服务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本人的收入证明;
(3)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4)健康查体证明(区级以上医院)。
2、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
六、工作程序
(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委托巾帼劳动服务中心开展工作,未建立巾帼劳动服务中心的镇,由各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要求招募护老工作人员,签订工作内容、业务范围、报酬支付等相关协议。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护老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获得上岗资格;并向服务中心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个人简历和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查体证明。
(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服务对象建立档案。委托巾帼劳动服务中心选派相应的护老工作人员进行服务。
(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护老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三方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月向服务对象收发一次护老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登记表》。
七、监督程序
(一)反馈。护老工作人员登记服务后,服务对象随时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反馈护老工作人员的服务情况。
(二)回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周至少回访一次服务对象,随时监督检查护老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
(三)考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护老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每月组织考评一次。
(四)监督。区民政局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每月随机抽查一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全面监督检查工作的进展,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设立公开电话,随时受理来自各方面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八、资金拨付
1、各镇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经区民政、财政等部门验收确认后,区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2、享受送时服务的老年人,由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审批,确定送时服务对象,根据各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际开展情况联合向各镇下拨经费。
3、各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有专职财会人员,按财务规定管好用好资金。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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