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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基准浮动”工资分配管理办法中2003年基准工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劳社薪[2003]246号、杭财企一[2003]8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1-06 | 生效日期:2003-11-06 |
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管局(公司):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1998]44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市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分配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市2003年“基准工资”标准确定为16367元;发生亏损的企业人均应提工资标准控制在13100元以内,其他仍按原规定执行。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二00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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