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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甬证监发[2006]2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6-01-05 | 生效日期:2006-01-05 |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提高宁波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质量,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宁波辖区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审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上市公司货币资金,银行信贷情况的审计。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获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完整的贷款卡信息资料,并认真核对其中的银行贷款、票据贴现、信用证开证、对外担保等情况;应将银行存款性质,银行存款是否受限制等事项明确列入银行询证函的函证内容,并严格函证程序,确保回函的真实性;应对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认真核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大额资金划转,逐笔核对其去向及性质;并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编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详见附件)
三、现场审计结束后,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就审计情况及时与我局上市国家税务总局监管处进行沟通。
我局将根据“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5]13号)有关规定,结合辖区上市公司年报事后审查、上市公司现场检查等,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05年度宁波上市公司审计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
200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200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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