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证监发[2005]25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2005-12-31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和“关于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与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监管责任制》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5]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行为,提高辖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为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现就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自觉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谨慎执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提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充分揭示上市公司的风险,保证审计质量。

  二、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认真制订辖区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简要计划(包括审计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等),并在2006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审计简要计划按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类分别报送我局上市公司监管一、二处。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管理层诚信水平、内控制度等风险因素,对异常关联交易、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大额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及重大投资、业绩真实性等重点领域和异地主要分支机构,要拟订切实可行的审计程序,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三、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辖区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过程中,应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映。对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应出具管理建议书,并抄报我局。我局将结合审计计划安排,对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四、 我局将组织专人审阅上市公司年报,并调阅部分上市公司审计底稿,视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专项检查或巡查。对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按有关要求执业、出具失实审计报告的,我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采取包括记入诚信档案,约见谈话,向辖区上市公司、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证监会通报,提请相关部门监督,直至注销资格,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监管措施,严格追究相关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五、 我据近期将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分别约见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就上市公司2005年年报审计中需特别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谈话,要求对重点关注公司和问题作出适当的审计安排。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05年12月3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