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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许昌市财政局投资入股许昌市城市信用社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 |
发文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5-12-31 |
河南银监局:
你局《关于对许昌市城市信用社拟入股股东资格核准的请示》(豫银监字[2005]1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市财政局以财政节余资金向许昌市城市信用社增资入股,增资金额3740万元人民币。
二、请你局督促许昌市城市信用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做好增资扩股工作。
三、你局应督促许昌市城市信用社进一步合理调整股权结构,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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