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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对老体制对账、调库工作的通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1-14 | 生效日期:2003-12-01 |
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大政发[2003]94号)要求,从2003年12月1日起,全部预算收入按照新体制规定组织入库。为全面、准确做好新老体制对账、调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2003年11月18日-2003年12月1日,各级税务机关暂停开具各种类型的税收缴款书;暂停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2003年12月2日开始恢复正常。
二、通过网上进行纳税申报的地税局纳税人请在2003年12月2日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大厅进行纳税申报。
三、在这次财政体制改革中,部分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会有所调整。请各纳税人关注近期主管税务机关发布的管户调整信息,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和手续。
对由此给您申报纳税工作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敬请给予谅解。
大连市其他机构
200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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