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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常价费[2003]3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1-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辖市、区物价局、财政局,市教育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2003]269号、苏财综[2003]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常州市物价局
二ΟΟ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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