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无锡市政府关于2006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政发[2005]39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30 | 生效日期:2005-12-30 |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办法,调整、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对2006年市级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编制原则 (一)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坚持预算内外“总量控制、收支平衡”。预算内根据可用财力进行安排;预算外“以收定支、收支挂钩”。在具体安排上先预算外后预算内。预算安排时原则上应预留机动,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掌握,并确保不突破总量。义务制教育事权调整所下放财力(包括教育费附加)先编入预算,待下划基数正式确定后,再通过财政体制固定到区。“省管县”被转移财力先编入预算,待体制明确后,再根据省确定的预算内外转移基数,相应在各类专项资金可用数总量中作为支出项目安排。对涉及区级供养人员的基数进行核定,总量控制,在体制中结算。
(二)依法编制,突出重点。在保证法定支出、专项分成及其增长要求和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充分体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意图,坚持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重点解决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
(三)清理合并,整合专项。对预算内外政府专项资金区别情况进行清理和合并,设置“公共安全、社会事业、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城市建设维护及环境保护、支农、产业发展及其他”8个大类,每个大类再按照相同性质和相近用途整合成相关小类。
(四)分类预算,完善机制。根据专项资金性质不同,分类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经确定,市财政部门应加强管理,会同使用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模式改变后,应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予以保障。
(五)绩效评价,加强监管。对预算内政府专项资金,原则上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外政府专项资金,选择重点专项,逐步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开展绩效评价。同时,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使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二、编制程序 (一)确定资金来源。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预算内根据法定支出、专项分成和历年安排基数,预算外根据收入来源,由市财政部门提出各小类专项资金建议使用总量,报市长审定。
(二)编制项目预算。各小类专项资金确定具体使用总量后,按照两种模式分别编制预算:
1.部门编制模式
对社保资金、社会福利资金等政策规定明确、使用对象固定、标准细化、专款专用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各使用部门编制明细项目预算,报分管副市长审核。
2.小组编制模式
(1)明确使用方向。根据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在满足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的前提下,由市政府确定重点安排方向。
(2)编制项目预算。根据确定的各小类专项资金具体使用总量以及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由市长或指定分管副市长牵头,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编制明细项目预算。各小类专项资金原则上预留机动。
(三)正式批准实施。项目预算应于2006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由部门负责编制的,报分管副市长签批后执行;由小组负责编制的,经分管副市长同意,报市长签批后执行。
三、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调整和监督等其他事宜,仍按照《无锡市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锡政发〔2003〕14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