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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5年度天津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01 生效日期:2006-01-01
 

各区、县科委,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按照科技部国科政函[2005]23号文件的要求, 2005年度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开展2005年度天津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私营科技企业;
  4、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5、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科技企业;
  6、股份合作制科技企业;
  7、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2、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
  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二、进度安排:
  1、2006年1月19日: 部署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工作;
  2、2006年3月15日将上报材料送到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三、上报材料:
  1、2005年度统计报表的数据汇总软盘一套及《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汇总数据,一式一份。
  2、2005年度“研究与发展经费”大于5万元的民营科技企业,需将《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一式一份,报送市科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统计软件可到市科委主页下载。

  市科委网址:http://www.tstc.gov.cn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组织企业填报《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时,要按照报表中要求认真填写;
  2、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掌握工作进度;
  3、积极争取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地址: 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邮编:300041
  电话:27120364,27117620
  联系人:董 怡 李珍萍
  附件:软件(略)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0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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