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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318线乐至县城至安居段联合设站收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发[200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05 | 生效日期:2006-01-09 |
资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国道318线乐至至黄岭收费站和遂宁东禅收费站并站收费的请示》(资交[2006]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318线乐至县城至遂宁界段25.6公里,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5]83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由遂宁市东禅收费站代收。经研究,同意该路段与遂宁境内安居至乐至界29.7公里实行联合设站,撤除遂宁市东禅收费站,全线55.3公里车辆通行费由已批准的黄岭垭收费站一并收取。
二、收费工作由资阳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国道318线乐至县城至安居55.3公里二级公路收费标准,暂按川交发[2005]83号和川交公路[2004]118号文执行,即一类车按10元/车.次收取。
四、合并收费从2006年1月9日起实施。
五、收费人员在现有人员中选聘,严格控制在25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六、收费期限、收费范围、收费票据等仍按川交发[2005]83号文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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