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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审办计发[2005]1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2005-12-3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双拥办拟订的《关于2006年新年春节期间深入开展双拥活动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2006年新年春节期间深入开展双拥活动的意见
  2006年新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双拥工作会议精神,以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创建活动为抓手,围绕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扎实开展各项双拥活动,进一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现就深入开展双拥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进行双拥光荣传统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广大军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市双拥工作会议以及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新一年双拥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推进双拥工作深入发展,努力把双拥工作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节日期间,各级宣传部门要广泛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坚强的军政军民团结在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地位,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爱中华、奔小康、强国防”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入进行伟大民族精神、国防责任义务和双拥光荣传统教育,引导广大军民进一步强化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闵行电视台要开辟“双拥活动”专栏,制作双拥宣传标语在黄金时间滚动播出。闵行报要策划刊登双拥公益广告和区政府致驻区部队官兵及广大优抚对象的慰问信,并集中宣传报道全区双拥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导向,优化双拥环境,在全社会形成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风尚。

  二、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双拥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从广大军民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把节日期间的双拥工作做好做实。
  1、1月中下旬,区四套班子领导带队深入驻区团以上部队,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官兵代表。
  2、春节前夕,邀请驻区部队代表参加“闵行区春节各界人士团拜会”,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3、1月中旬,区民政局分别到各镇、街道走访慰问部分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4、1月下旬,区双退办会同干休所召开军队离退休干部迎春座谈会,鼓励军队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再立新功。
  5、1月上旬,区民政局组织发放义务兵和农村优抚对象优待金,落实优待政策,确保春节前兑现。
  各驻区部队要相对集中使用义务劳动日,参加助民和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劳动;要以支援“三农”为重点,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帮助群众特别是烈军属、五保户和特困职工排忧解难;深入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就地就近地搞好走访慰问活动,密切军民鱼水情谊。要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企事业单位,在春节前要普遍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烈军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要上门进行慰问,对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经济补助,关心他们的生活。要深入开展科技拥军、文化拥军以及形式多样的军民共建和联欢活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工、青、妇、民兵、“两新组织”和社区“拥军优属志愿者”服务队伍的作用,拓展内容,突出重点,为驻区部队和优抚对象办实事、解难题。

  三、认真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抚恤优待工作的通知》等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对本地区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促进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要落实重点优抚对象的结对包户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医疗等困难;要认真检查“爱国拥军四方公约”的落实情况,确保公约的履行;要认真落实对驻区部队战士每人每天补贴2元伙食费,2005年下半年的伙食补助费要在春节前全部兑现;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烈军属、残疾军人上门张贴“光荣人家”。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组织召开本地区退役士兵欢迎会,宣传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本区贯彻《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及其他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确保政策法规层层得到落实。
  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检查指导本系统年度开展拥军优属和落实政策的情况,把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到实处。
  双拥各项活动要把重点放在基层,注重实效,俭朴节约,防止形式主义。有关活动情况,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06年2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双拥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审办计发[2002]131号)自2002年执行以来,对金审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加强二期项目的建设管理,经署领导同意,现将《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署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陈立民,(010)68301002.
  一 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200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结金审工程一期项目的建设管理实践,对审计署2002年10月制定的《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审办计发[2002]131号)进行补充和完善,修订《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金审工程建设项目项下的单项建设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审计系统内部承担局部工程建设、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库建设、编制系统标准规范等的部门、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组。

  第三条 建设项目内容范围包括:金审工程应用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信息资源建设、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档案建设,以及系统服务体系建设等。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和竣工验收等。

  第四条 建设项目的管理,执行国家基本建设和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项目建设程序、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 项目立项和招标投标

  第五条 项目立项管理。项目立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金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项目计划。根据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立项的建设项目,由有关部门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

  第六条 立项申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业务和功能需求、运行条件及投资等。新增项目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建设规模较大、建设内容复杂的建设项目需征求金审工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报主管审计长同意后,列入项目计划。

  第七条 项目招标投标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招标方式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金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

  第八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标投标工作。根据金审工程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提出项目招标计划,经招标工作组审查,报主管审计长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各特派员办事处承担的建设项目,由各特派员办事处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方案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组织招标工作,签订项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负责项目自验收和后期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 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等建设项目的定制,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项目需求报告经征求专家咨询委员会意见或组织评审后,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招标。鉴于金审工程应用软件大多采用原形法开发,为保持应用软件开发、完善和运行维护的连续性,应用软件的招标投标内容,可分为新建内容、完善内容和运行维护内容,一次招标、分期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审计系统内部承担的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库的需求报告或定制,以及系统标准规范、人员培训及工程管理等建设项目,采取审计署下达任务书的方式。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负责制。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各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和投资情况,协调项目建设,组织建设项目验收。

  第十三条 审计署机关的局域网建设项目,由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包括网络布线和机房建设、设备与安装、系统集成、系统试运行等,进行检查监督并组织自验收。

  第十四条 各特派员办事处的局域网建设项目,由特派员办事处负责对建设项目的进度与质量,包括网络布线和机房建设、设备与安装、系统集成、系统试运行等进行检查监督,并绢织自验收。

  第十五条 应用软件定制和完善的方式和程序。继续实行金审工程一期建设项目中采用的"甲方项目组与服务商捆绑,共同开发、完善应用软件"的合作方式。定制和完善应用软件应成立甲方项目组。署计算机技术中心作为金审工程各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单位,在应用软件的定制和完善中,要指定项目责任人,以加入甲方项目组或牵头甲方项目组的方式提供技术支持,重点负责应用软件业务需求、定制和完善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性验收。

  第十六条 应用软件定制和完善的程序。由甲方项目组和项目责任人提出应用软件项目定制和完善的需求任务书(附件1),经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论证,作为招标项目的定制和完善依据。

  第十七条 甲方项目组和项目责任人按照批准的项目需求任务书,负责对中标人的设计、编程、系统测试和试运行,以及中标人的项目建设报告和项目完工报告等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八条 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参照第十五条 至第十七条 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 项目验收。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建设项目单项验收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验收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完成项目需求任务书和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和要求,符合''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系统安全与保密的各项规定,通过相关的测试程序和试运行,完成相关的培训工作,落实售后服务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验收的档案资料应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技术质量完成情况、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档案建设情况。

  第二十二条 应用软件和信息资源库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需求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各项功能实现设计方案要求,系统通过各项测试和试运行,并完成运行服务期规定的任务;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软件开发指南》的规定;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系统源程序、版权承诺书等完整、真实;合同执行情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工程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各项技术指标通过测试并符合要求;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监理记录完整、真实;通过审计署招标的网络与安全系统集成商的验收;工程设施的设备、材料,账实相符,工程投资符合合同的要求等。

  第二十四条 设备采购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采购合同规定的设备和供货期,各类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要求;完成设备安装并通过调试运行;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通过审计署招标的网络与安全系统集成商的验收;各类设备账实相符,投资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五条 安全建设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安全系统方案和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关于安全和涉密信息系统的各项规定,系统通过测试和试运行并符合要求;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通过审计署招标的网络与安全系统集成商的验收;通过国家和署有关安全与保密部门的验收;投资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六条 系统集成项目的验收条件:完成系统集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编制的系统方案满足审计业务和管理需求;所集成的系统通过测试和试运行,各项工程技术、应用信息系统、安全与保密等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中标人应提供的各类文档、资料完整、真实;投资符合合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其他项目的验收条件,参照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验收,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计算机技术中心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中标单位、系统集成商等实施,必要时请国家相关部门参加。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项目验收请示报告。验收工作形成项目验收结果报告,报主管审计长或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工程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总体情况,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系统、安全系统、人员培训情况,总投资和分项投资情况,各类资产清单,效益和风险分析等。报告所附资料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七条中的相关资料,以及各项目验收报告。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培训等完成情况,技术与标准符合性情况,投资完成情况,档案建设情况,以及效益和风险分析等。所附资料包括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九条中的相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金审工程建设项目或总体工程的初步验收,由审计署审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计算机技术中心具体负责,邀请国家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审计系统相关部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中标单位等共同进行。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提出初步验收请示报告,验收工作形成初步验收报告,报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移交。建设期或总体工程验收合格,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将工程建设的各类文档资料移交给负责工程运行维护部门。
  第五章 应用软件的推广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应用软件的推广部署工作。审计署通过《金审工程服务网站》和热线电话,向审计署派出机构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提供金审工程各系统的咨询服务,提供应用系统的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并征集对应用软件使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四条 地方审计机关使用金审工程开发的应用软件,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件2)。申请原则上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提出,省级审计机关没有申请的,地市审计机关也可直接申请。

  第三十五条 《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的部署审查。地方审计机关申请使用审计管理系统,软硬件配置条件具备的,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后,向应用软件服务商下达服务委托书。地方审计机关应与应用软件服务商签订部署服务合同。部署完毕,地方审计机关依据《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部署测试报告》(发布于《金审工程服务网站》)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签订《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部署验收报告》,进入运行服务期。  ''第三十六条 《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部署。审计机关申请使用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缴纳应用软件注册介质和邮寄费,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查后,邮寄应用软件(光盘)和注册介质。

  第三十七条 联网审计实施系统的部署。审计署正在组织研发对相关重要部门和行业实施联网审计的系统,应用软件成熟后,将逐步在《金审工程服务网站》提供信息。地方审计机关申请使用联网审计实施系统,参照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金审工程统一定制的应用软件,版权归审计署所有。未经所有权人允许,任何审计机关和应用软件服务商无权将其转交其他机构使用,也不能对其擅自复制、传播、修改。对应用软件使用中的改进意见和建议,通过金审工程服务网站或书面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出。审计署统一组织功能完善或改版升级,以保持应用软件版本的统一性,并统一部署更新。

  第三十九条 应用软件的使用、培训、服务和管理,仍执行《金审工程应用软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办计发[2004]31号)的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项目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项目实施中因管理不善,或失职、失察,或营私舞弊,造成项目招标、建设进度和质量有较大影响,或造成较大损失浪费的,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建立项目质量奖惩制度。对金审工程建设项目的甲方项目组和项目责任人实行责任目标奖,经费分别列入项目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和计算机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金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审办计发[2002]13l号)自行作废。

  附件:
  1.金审工程应用软件需求任务书(略)
  2.《审计管理系统(地方版)》部署申请书(略)

审计署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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