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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5年动物防疫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2005年动物防疫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86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05年动物防疫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560万元,其中:西安市312万元,宝鸡市208万元,咸阳市104万元,渭南市104万元,延安市312万元,汉中市312万元,榆林市104万元,安康市104万元。具体项目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详见附表。
请各市(区)农业部门按照省农业厅陕农业发[2005]268号文件精神,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附件:2005年动物防疫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ΟΟ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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