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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档案规格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国税发[2006]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01-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档案规格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的标准,以市为单位自行组织制作。本标准规定以外的,由各市局自行规定。
(此件不另发纸质文件)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六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档案规格标准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粘贴纸:21厘米×14.85厘米
二、报销单、差旅费报销汇总单、借款凭证:21厘米×14.85厘米
三、会计凭证封面:45厘米×15厘米
四、财务档案(会计凭证)盒:45.5厘米×15.5厘米(内沿规格), 45.5厘米×20.5厘米(外沿规格),厚度2.5厘米
五、会计账簿:29.7厘米×21厘米(即A4纸)
六、会计账簿封面、账户目录、经管人员一览表:29.7厘米×21厘米
七、财务档案(会计账簿)盒:62.5厘米×21.5厘米(内沿规格), 62.5厘米×26.5厘米(外沿规格),厚度2.5厘米
八、固定资产卡片纸(应为带孔可调换):21厘米×14.85厘米
九、固定资产卡片夹(应为活动可调整): 25厘米×15.3厘米,厚度4.5厘米
十、财务报告目录、财务档案(财务报告)封面:29.7厘米×21厘米
十一、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备考表:21厘米×29.7厘米
十二、保管清册封面、保管清册(财务案卷目录):29.7厘米×21厘米
十三、财务档案查阅(复制)清册封面、财务档案查阅(复制)清册: 29.7厘米×21厘米
十四、移交清册封面、财务档案交接文据:21厘米×29.7厘米
附图(略):
1、财务档案(会计凭证)盒(虚线是折叠线,以内为内沿规格)
2、财务档案(会计账簿)盒(虚线是折叠线,以内为内沿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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