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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灵政办[200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0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灵璧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七日

  灵璧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渡口、渡船的规范管理和安全监管,根据省交通厅、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05]3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05]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水上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全面加强乡镇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努力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原则和目标
  坚持“全县统一部署,乡镇政府具体实施,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上下联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以乡镇政府负责制为主体,以交通主管部门实施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治理整治,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杜绝非法渡运,使全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达标率在9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对象和内容
  这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是:全县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重点是涉渡乡镇渡口、渡船和从事非法载客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
  渡口渡船专项整治的内容是: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是落实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和监管制度;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督促制订整改计划和落实措施;严肃查处渔船、农用船等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和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营运的船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月1日)。主要任务是层层动员。利用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宣传本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将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宣传到每个渡口、渡船所有人、经营人、船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扩大影响,造成声势,为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06年2月1日至3月1日)。主要任务是结合验收标准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掌握基本情况,制订相应整改计划和落实措施,明确责任人,为检查整改工作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200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要现场检查、整改不足。要集中精力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消除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第四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主要任务是对全县所有渡口、渡船按本次整改工作的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对验收不合格的渡口、渡船,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取缔。
  第五阶段:再整改验收阶段(2007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主要任务是根据第四阶段验收情况,对责令整改的渡口集中研究、解决问题,并对未达标的渡口进行再验收,确保渡口合格率达到90%.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王怀启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章馨、交通局局长姜德光、安监局局长张诚为副组长,县交通局纪检组长李瑞林、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汪洋、地方海事处处长王政清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李瑞林兼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具体工作。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查出的安全隐患,各乡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案,并监督实施。
  ㈡加强协调配合。县交通、安全监管、地方海事、农业、公安、旅游、宣传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同时,督促、指导涉渡乡镇政策及时有效地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
  ㈢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台帐资料和报表制度。为互通情况,加强交流,促进工作,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和报表制度,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和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按时填报统计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㈣不断总结提高,适时开展督查。各乡镇要在每一阶段结束后7日内将本地整治工作阶段总结报送县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情况和本次整治工作总结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各种资料归档备查。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和检查,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附件:(略)
  1、渡口、渡船专项整治验收标准
  2、渡口基本情况统计表
  3、渡船基本情况统计表
  4、整治期间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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