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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有关统计单位清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景府办字[200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05 | 生效日期:2006-01-05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以及星级住宿业单位开展一次清查摸底工作,以确定2006年度相关专业月度统计报表范围。现就清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要充分认识这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及星级住宿业单位清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搞好本单位的清查工作,务必做到不重不漏,确保清查质量。
二、清查摸底单位的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辖区内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停产的企业除外)和年产品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在2006年年初确定,原则上年内不再变更,只有新建的规模以上企业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纳入统计范围。对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在一年内发生变更的,特别是国有企业改制后转换成其他类型的,从登记注册类型变更的下一个月起按新的登记注册类型填报;不足500万元的国有企业改制成非国有企业后,本年仍在统计范围内,只按新的登记注册类型填报。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相关的费用的总称,它必须与投资项目工程实际进度保持一致。固定资产项目具体包括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单位设备购置等。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及星级住宿业单位:限额以上批发业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业指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星级住宿业指2星级以上;限额以上餐饮业指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的单位。
三、清查摸底情况报送方式和时间
(一)各单位2006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清查情况请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至市统计局工交科(联系电话:8389939)。
(二)固定资产H106-1表、H106-2表(见附件1、2),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至市统计局投资科(联系电话:8389902)。
(三)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餐饮企业、星级住宿业企业单位清查摸底情况请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至市统计局贸易科(联系电话:8389902)。
四、清查摸底工作的检查验收
2006年1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单位清查工作考核验收组赴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开展单位清查工作专项核实验收,并将核实验收情况进行通报。统计单位一经确定,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相关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如有违反,将依据《统计法》进行严肃处理。
景德镇市政府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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