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景府办字[2006]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05 生效日期:2006-01-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推进和深化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行政府采购是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实行政府采购有利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凡是与财政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自行采购。对拒绝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应停止拨付政府采购资金,同时收回预算指标。

  二、扩大规模,认真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过细化财政资金采购项目和编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加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已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单位,要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没有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单位,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级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中要增加政府采购的预算内容,明确政府采购的范围。主管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以及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部门、本系统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按照项目构成、用款计划等内容,分别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计划,并将汇总的采购计划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批下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及时将该计划分别交由采购执行机构和有关采购单位具体落实。要借助社会专业招标机构做好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事务。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工作,扩大直接支付规模。要设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严格资金核算与管理。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项目涉及的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加大督查,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实施政策指导,是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采购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反规定规避政府采购的问题。对政府采购中不规范的做法,要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予以纠正。要严格执行《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纪律要求和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的处罚措施。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一律由采购机构和有关采购单位组织采购,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政府采购。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作为违纪处理,财务不得报账,并且不予支付资金;对有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以纪律处分。

  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发改、建设等部门密切协调,积极开展工程类的政府采购工作,形成综合管理与行业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协作机制。要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拓展社会监督渠道,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要建立以财政、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监督管理的针对性,监督的“关口”要前移,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增强严密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从制度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景德镇市政府
二OO六年一月五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