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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河道疏浚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水农[2005]45号、苏财农[2005]28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2005-12-31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水利(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县乡河道疏浚资金项目的管理,现对《关于加强县乡河道疏浚项目及资金管理的意见》(苏水农[2003]9号、苏财农[2003]19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推行项目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项目公示制度,将县乡河道疏浚建设任务、项目名称、资金筹集及实施情况等在相应的新闻媒体、乡村公告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原则上县(市、区)水利(务)局作为县级河道疏浚工程的建设单位,乡镇水利(务)站作为乡级河道的建设单位,县(市、区)水利(务)局也可以统一负责县乡河道疏浚工程建设。县乡河道疏浚中单项土方工程、建筑物工程达到或超过当地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未达到招投标管理限额的,要实行邀标或议标,并规范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并归档。市级负责对河道疏浚土方工程实施监理。

  三、加强资金财务管理。市、县(市、区)要按照省年度工程项目指南及计划批复要求多渠道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河道疏浚土方工程,包括排水费、机械施工费、勘测设计费及河道沿线水工建筑物更新改造。为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资金拨付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市级对河道疏浚土方工程的监理费用由市级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在工程补助经费中提取。市、县开展规划编制、召开会议、监督检查、建档立案等工作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专项安排,以保证工作正常有效的开展。

  四、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计划落实和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和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工程完工后,市水利部门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在此基础上,项目建设单位要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市财政部门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验收,并出具财务验收报告。全面验收合格后申请省级验收。市级验收要严肃认真,对所辖各县(市、区)的验收要打分量化,并作为安排下一年度计划的主要依据。

  五、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全过程监督,在工程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来访,认真查处在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行为。

  六、规范合同管理。各地可参照《县乡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详见附件),统一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格式,明确合同内容。为保证乡村自筹资金到位,可将有关村民委员会增列为合同第三方。

  七、设置工程项目标志。各地要统一设置县乡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标志牌,标明工程建设相关内容,如河道名称、年度工程量、工程标准、资金来源及投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行管理制度、管护责任人等。标志牌要简单明了,不得铺张浪费。

  附件:县乡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样本)(略)

江苏省其他机构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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