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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交通厅关于临高县新盈车站车辆停放费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发改价格[2006]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04 | 生效日期:2006-01-04 |
临高县物价局、交通局:
临高县物价局、交通局《关于新盈车站收取车辆停放费的请示》(临价字[2005]28号)收悉。考虑到现行的《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琼价工字[1998年]330号)是1998年制定的,由于当时我省乡镇还没有三级车站,该细则只考虑到市县城车站的情况,为改善海南的投资环境,创造对外文明窗口,促进我省小城镇建设和乡镇汽车客运站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在《海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未修改之前,新盈车站车辆停放的有关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暂由临高县物价局会同交通局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执行。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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