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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长政办发[200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1-05 生效日期:2006-01-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免去:
  黄文华同志担任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刘健芝同志担任的长春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工作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五日

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 二○○六年一月五日)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是2006年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八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工作的通知》(湘财教〔2005〕32号) 和《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能力的若干意见》(长发〔20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免补对象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含子弟学校)“一费制”全免。主要对象包括享受中央免费教材的学生、城市低保户和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等三类。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主要对象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以及五区农村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三)补助农村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主要对象包括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开福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

  二、抓好经费落实  (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根据2005年秋季实际情况共同测算,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分摊比例根据区、县(市)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的人均可用财力及贫困学生分布状况确定,其中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的市级财政承担比例分别为30%、45%、55%和60%,其余不足部分由县本级财政承担;市内五区及高新区所需经费分别由各区财政和高新区财政全额承担。
  (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所需经费原则上实行“一次预算、按期划拨、年底决算”。有关经费承担比例下达以后,各地要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初步预算(详见附件2),认真做好审查核定工作,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在春秋两季开学前分别将来期所需补贴经费全额下拨到相应学校。

  三、执行相关政策  (一)行业子校免补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教育局负责,所需经费由统筹其所收取的帮困保学金解决,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补贴。
  (二)农村学生到城市就读和外地(指长沙市以外)学生到长沙就读的,除家庭特别困难的可享受“一费制”全免以外,其余均不得享受秋季免杂费入学的政策待遇。
  (三)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原则,民办学校学生暂不纳入政府减免补助范围;但学校应建立健全贫困生救助制度,对少数困难学生给予资助。
  (四)在实行贫困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的同时,有条件的区、县(市)可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费用减免补助的力度,率先推行免费义务教育。

  四、强化工作措施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入学是一项关系到广大学生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惠及全市农民的实事工程。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区、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生“一费制”全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秋季免杂费工作实行区、县(市)长负责制,各区、县(市)行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同志为连带责任人,年初签定责任状,年底实行考核奖惩。
  (二)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要积极开拓资源,坚持“政策统筹、财政教育牵头、部门配合、学校落实”的原则,实行政府资助为主,辅之以社会捐资助学相结合。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整合各种助学资源,将财政资金、“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基金”、“慈善助学”、“基金助学”、“结对助学”和“网上助学”等不同来源渠道的扶贫助学资金打捆使用,统筹管理,合理安排,改变原有多项助学资金分散管理的模式,避免多头助学、重复资助的现象,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
  (三)建立经费落实和拨付公示制度。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足额地将免补经费拨到相应学校,严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中心学校截留、克扣和挪用。有关经费的落实和拨付情况要适时在市内媒体公示,接受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的监督。

附件:(略)
1、长沙市2005年秋季公办学校学生情况一览表
2、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减免补助经费预算分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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