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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2006年度区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禹政办[200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财政局制定的《2006年度区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行为,均为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等项目,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但信息发布、合同备案、资金支付等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采购人要求自行采购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在财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五、本目录及标准由区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一月五日
2006年度区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区财政局2006年元月)
一、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
1、电器设备。包括年批量采购在2千元或单价在2千元以上(含2千元)的摄影、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照相机、空气调节设备、电视机、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吸尘器等其他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2、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年批量采购在2千元或单价在2千元以上(含2千元)的计算机、复印机、速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话机、碎纸机等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3、家具。包括年批量采购在2千元以上(含2千元)的办公家具、宿舍家具。
4、办公消耗用品。复印纸等。
5、市政工程设备。包括: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路灯器械、环卫设备。
6、专用材料。包括:年批量采购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各类药品及医疗耗材,批量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各种小型设备、工具和仪器、专业制服与劳保用品、应用软件。
专用设备。包括各种通讯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网络设备、发电设备、医疗器械设备、计划生育设备、供变电设备、交通管理设备、教学设备、广播电视、影象设备、科研设备、灯光音响设备、舞台设备、消防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设备、园艺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电梯设备、锅炉设备、档案、保密设备、炊事设备、教学设备、实验设备等。
7、交通工具。包括轿车、吉普车(含越野车)、摩托车、卡车、载客汽车、专用汽车(含工程、工具、消防、警车、救护、通讯和广播、洒水车及其他专用车),船只及其他交通工具。
8、其他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千元(含2千元)以上的设备、货物。
(二)工程类
1、各类建设工程。包括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办公场所的大修和改扩建、中央空调、修缮、装饰工程。
3、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4、其他单项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工程。
(三)服务类
1、包括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宣传展览、办公用房租赁。
2、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等软件开发、设计和安装等)。
3、公务用车的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
4、干部培训及大型会议接待、大型展览。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货物类
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
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项目,单项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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