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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成(都)仁(寿)公路成都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交发[2008]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05 | 生效日期:2008-03-05 |
成都市交委、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3线成(都)仁(寿)公路成都段申请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成交[2008]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国道213线成(都)仁(寿)公路成都段,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8]165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从1994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收取车辆通行费。2003年12月,因该路段技术等级低,通行能力差,经省计委川计交[2003]40号文批准,按二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143号文批准按政府还贷公路立项。改造后该项目长45.32公里,路基宽度17米,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6]8号文批准,从2006年3月16日起至2008年3月15日止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改造后的投资经成都市审计局([2007]19号文)审计,竣工决算为18269.6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为6567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11702.65万元(未含前期债务余额1962万元)。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物所(川中安会01B[2008]1号文)审计,该项目从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共收取车辆通行费1764.69万元。现该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优良,同意按政府还贷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成都市交委统一管理。
三、收费期限:从2006年3月16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止,共15年。收费期内,有偿投入偿还完毕停止收费。
四、收费站设置:在G213线1095K+450M处设籍田收费站,与眉山段实行联合收费。
五、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
│车型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 站名 │ │ │ │ │ │
├──────────┼──────┼──────┼──────┼──────┼──────┤
│ 籍田联合收费站 │ 13 │ 26 │ 39 │ 52 │ 65 │
├──┬───────┼──────┼──────┼──────┼──────┼──────┤
│其中│ 成都段 │ 7 │ 14 │ 21 │ 28 │ 35 │
│ ├───────┼──────┼──────┼──────┼──────┼──────┤
│ │ 眉山河心段 │ 6 │ 12 │ 18 │ 24 │ 30 │
└──┴───────┴──────┴──────┴──────┴──────┴──────┘
注:(一)车型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二)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三)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四)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五)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做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六)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类别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七)拖拉机按核定吨位分类收费。
(八)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九)20-30座客车临时降低一个类别收取车辆通行费,即由三类车型降为二类车型,实施时间至2009年4月9日止。
(十)眉山河心段收费期限等按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执行。
六、收费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地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我省及与我省已开通绿色通道省(市)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他车辆都应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
七、收费票据使用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监章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成都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八、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成都市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还本付息的支出,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收费路的日常养护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市财政部门核批,严禁超支挪用。
此复。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8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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