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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农[2008]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场管理局,闵行区、嘉定区、浦东新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南汇区、金山区、崇明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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