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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青国税发[2001]22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1-02-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0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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