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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康市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4]3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4-04-0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阜康市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阜康市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阜康市200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3年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在全面推行的基础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了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进程。但是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乡镇及部分单位工作不积极,不按规定时间公开以及政务公开栏中的内容不全等不足之处。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州政府《昌吉州回族自治州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区、州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实施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
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究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实施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办事。
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3、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止消极腐败现象。
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政务公开应以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要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向群众公开。
(一)市直各单位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部门职能、职责、权限,包括部门职责、内设相关机构职责和办事人员职责;
2、办事依据和原则,即所遵循的法律、政策、决议、决定以及有关指标和需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等;
3、办事条件,即办事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必备的文书资料;
4、办事程序,包括单位导视图、告示牌及办事过程、顺序和手续等;
5、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承诺;
6、办事纪律,包括纪律规定、廉政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等;
7、内外监督机制,包括监督电话号码、义务监督员名单、对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理程序等;
8、办事结果,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应达到的标准和对违章违规行为的处置结果等。
9、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开支使用情况;干部任免、交流、晋级、轮岗、考核、奖惩情况;干部蹲点、联户扶贫工作情况以及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乡镇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乡镇各类组织机构和组成人员;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的债权债务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情况;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办理答复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等。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乡、村国家定购任务完成情况和农民负担的税费项目、标准、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人口安置和安置费的发放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和实际建设情况;优抚、救济、扶贫帮困的对象、标准和优抚金、救灾救济款物、扶贫款物的分配计划及发放情况;水电费的收缴情况。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政府各部门每个季度将政务公开的情况及公开的具体内容报市政办、市监察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将政务公开的情况和具体内容报市政办、市监察局备案。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多种多样。本着因地制宜、简便易行,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的原则,根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做到及时、真实、全面,以设立政务公开栏为基本公开形式,将公开的内容在本部门的醒目处或办事窗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还要积极参与“数字阜康”的建设,推行电子政务,在网上公开政务,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政府公共服务。要做到重大决策事前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对重大政务、业务活动,结束后要即刻公开;有时限要求的工作,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开一次进展情况;群众要求公开的专项政务事项要及时公开。群众关心的问题随时公开,常规性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公开,突发的、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政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除有特殊要求外,必须每半年公开一次,全市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必须在每年1、7月份的1日至15日期间,将本单位的政务进行公开。
四、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政务公开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公开内容广,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政务公开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协助政府加强督促检查,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各乡镇、市直各单位要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将政务公开工作同本单位的其他工作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政务公开工作将纳入《2004年党建经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进行管理和考评。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阜康市政务公开考核细则》进行扣分,并在全市通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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