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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调整会员享受免费服务范围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京会协[2008]35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8-03-06 | 生效日期:2008-03-06 |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今年年检和会费缴纳数字统计,截至2007年底北京地区共有会计师事务所486家、专营资产评估机构158家。其中: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收入在2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有104家,占事务所总数的21.4%,缴纳会费2000-10000元(扣除上交中注协50%后,北京注协只有1000-5000元,下同);收入不足20万元的有94家(其中无收入的57家),占事务所总数的19.3%,缴纳会费0-1900多元;这两类事务所共计198家,占事务所总数的40.7%.
专营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收入在10万元(含)以上不足50万元的有62家,占评估机构总数的39.2%;收入不足10万元的有29家(其中无收入的22家),占评估机构总数的18.4%;这两类评估机构共计91家,占评估机构总数的57.6%.
北京注协自第四届以来,逐步实行了免费为会员提供培训、刊物和业务资料、体检和人身意外保险,仅2007年度培训支出393.8万元、刊物和资料支出164.6万元、体检支出391万元、人身意外保险支出83万元,共计支出1032.4万元,占会费总支出的29.9%.根据上述统计,有平均近一半的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不能或缴纳很少的团体会费,远不够用于自身培训和刊物资料的支出。
为了切实落实会费“取之会员,用之会员”的基本原则,真正体现“贡献大,受益大”的政策,激励事务所和评估结构做大做强,必须扭转这种“吃大锅饭”的做法,经北京注协2008年3月5日秘书长扩大会议研究决定:
一、营业收入在20万元(不含)以下的事务所和营业收入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评估机构,不再免费为会员提供培训和业务资料,今后参加培训和需要资料实行交费。
二、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事务所和营业收入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评估机构,不再免费为会员提供培训,今后参加培训实行交费。
三、兼营评估机构比照执行。
四、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秘书处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抄送:中注协、中评协、窦铮副局长、张剑平代理会长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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