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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省政府偿债准备金账务处理暂行办法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皖财库[2001]26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3-26 生效日期:2001-03-26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偿债准备金的财务管理,促使财政部门管好用好政府偿债准备金,保证及时偿还政府债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安徽省政府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规定》(皖政[2000]5号),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政府偿债准备金适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采用借贷记帐法进行核算。设置“拨入经费――拨入政府偿债准备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其他收入”、“经费支出”、“结余”等会计科目。
“拨入经费――拨入政府偿债准备金”科目核算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担保债务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拨入的政府偿债准备金。
“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存入银行的政府偿债准备金。
“有价证券”科目核算按规定用政府偿债准备金购买的有价证券。
“其他收入”科目核算存入银行的政府偿债准备金利息收入、被担保的借款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政府偿债准备金收入以及购入有价证券的增值收入。利息收入应相应增加政府偿债准备金本金。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经费支出”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向被担保的借款单位支付的政府偿债准备金及办理政府偿债准备金发生的费用支出。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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