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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厦价服[2005]1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0-25 | 生效日期:2005-10-25 |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社会保险保障卡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厦社保[2005]36号)悉。考虑到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卡是在原医疗保险IC卡功能上新开发了更多社会保险管理功能,内涵更广泛。经研究,同意“医疗保险IC卡工本费”收费项目更名为“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其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1、对原持有医疗保险IC卡更换新的杜会保障卡的,按每张20元收取。
2、对首次参保以及二次制卡的按每张25元收取。
3、对确因社会保障卡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应予以免费更换。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接文后你中心应按规定,及时到市物价局变更《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厦门市物价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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