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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省直单位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财综[2001]31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1-04-02 | 生效日期:2001-04-02 |
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收支两条 线”管理规定,掌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经省落实“收支两条 线”规定联席会议批准,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省物价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分别牵头组成五个检查组,从2000年10月6日至11月中旬,对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工商局、交通厅、建设厅、教育厅(含省自考办)、合肥海关、卫生厅、环保局、农业厅、民政厅、劳动厅、国土资源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含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安徽检验检疫局等17个厅局机关,2000年1-9月份落实“收支两条 线”规定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了落实“收支两条 线”管理规定的认识。省直单位领导十分重视“收支两条 线”管理工作,把落实“收支两条 线”规定工作当作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执收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重要内容来抓,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收支两条 线”工作。省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落实“收支两条 线”规定清理检查工作,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工作;省交通厅在召开全省交通工作会议期间,专门抽出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 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提高全系统对加强“收支两条 线”管理的认识;省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在完成局机关清理检查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全系统“收支两条 线”工作。省卫生厅结合单位特点,细化自查清理内容,要求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外资金管理基础工作。省直单位基本实现了统一收费立项、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财政专户、统一单位财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奠定了基础。如合肥海关坚持亮证收费,在业务现场张贴收费价目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安徽检验检疫局建立票据领用、收缴、报废等手续制度,指定专人管理票据,逐项规范填写票据,并在季度终了填写票据使用情况和季度报表报送国家局、同时省直单位认真全面编制部门预算,统筹安排资金,提高了预算外资金使用效益。部分厅局还进行了收缴分离试点。
三、进上步加强了制度建设。省直不少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围绕“收支两条 线”管理主要环节。制定了一些规章 制度,为落实“收支两条 线”规定提供制度保证。如省检察院制定《安徽省人民检察机关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 线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由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统一领购、核销、管理使用票据;省卫生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试行办法》及《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暂行规定》,加强医疗机构药品收入管理;省法院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诉讼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
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省直单位落实“收支两条 线”规定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主要有:
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未能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或金库。截止2000年9月底,省直17个厅局应缴未缴金库资金110.2万元,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579.7万元。
二、票据使用不规范。一是个别使用自购票据。二是少数单位混淆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用收款收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一些单位填写票据时未能按照要求逐栏逐项填写。
三、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检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同意,自行开设银行账户核算财政性资金。
四、1999年清理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未整改。截止2000年9月底,仍有极个别单位对99年违规违纪问题未认真进行整改落实。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 线”管理,有利于加强财政管理和整顿经济秩序,有利于加强廉政和勤政建设,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各执收执罚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落实“收支两条 线”管理规定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全局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国家和省有关“收支两条 线”规定落到实处,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对屡查屡犯,继续顶风违纪的单位,一经查出,省监察厅将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 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对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
安徽省财政厅
200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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