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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教人[200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2-27 生效日期:2008-04-01
 

各市属高等学校:

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你们,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市级教育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486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教人[2005]19号),结合本市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强教计划的目标与任务
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居于国内同领域学术前列的学术带头人;重点支持一批创新团队建设,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上发挥突出作用;努力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骨干,使其成为教育教学、学术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有一批中青年骨干成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创造条件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和管理人才提供接受教育培训、访问进修或攻读学位的机会,优化人才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增强人才发展后劲和队伍整体素质。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三条 人才强教计划在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范围内实施,由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选拔计划、人才培训计划三个层次九个项目构成。

  第四条 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引进计划由"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人才引进资助计划"2个项目组成。
项目1:北京市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计划项目
本项目主要面向国内外聘请能够领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优秀学术带头人。
设置北京市特聘教授岗位的学科一般应为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普通本科院校的主干学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原则上每校每个岗位只能聘任1名特聘教授,北京市特聘教授聘期三年,要求全职在校工作。受聘人员除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北京市特聘教授工作资助经费每人每年8万元。
北京市讲座教授不受设岗学科限制,由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属于兼职工作性质。北京市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资助经费每人每月1万元。聘请诺贝尔奖获得者、国际重要学术组织负责人或一流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讲座教授的,可以享受北京市讲座教授工作津贴每人每月2万元。
北京市讲座教授不能同时享受教学名师待遇。
项目2:人才引进资助计划项目
本项目是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和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引进的高水平学术人才、教育专家、高级管理人才,市教委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科学研究经费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依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引进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著名学者,资助50万元;
引进国外及国内211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资助30万元、博士生导师资助10万元;
引进国内外院校知名学者资助10万元、优秀留学归国人员资助5万元;
引进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资助5万元。
引进教育部"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艺术、体育类院校可放宽到硕士研究生)资助3万元,高级教育管理人才资助2万元。

  第五条 创新人才选拔计划
本计划包括"拔尖创新人才百人计划"、"学术创新团队百团计划"和"骨干教师千人计划"3个项目。
项目3:拔尖创新人才项目
本项目要在市属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第一线教师中遴选100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成为优秀拔尖创新人才。自然科学项目每人每年资助科研经费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项目每人每年资助科研经费20万元,连续支持3年。
项目4:学术创新团队项目
本项目主要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的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以及高等学校重要主干学科中遴选100个学术创新团队,给予重点支持和资助,带动高等学校学术团队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自然科学每个团队每年资助经费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每个团队每年资助经费30万元,连续资助3年。
项目5:中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本项目主要面向在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中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遴选1000名作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给予重点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成为教学名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提高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水平,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每人每年资助经费2万元,用于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预研;调查研究工作;出版著作、教材,发表论文;连续资助3年。

  第六条 人才培训计划
本计划包括访问学者研修计划、教师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计划、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和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
项目6:访问学者研修项目
本项目包括选派国内、国外访问学者。
设立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就是要充分发挥国内高等学校资源特别是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云集的优势,在一批国内一流大学建立北京市高等学校访问学者研修工作站,轮流派遣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教师作为访问学者进"站"开展教学实践、合作研究、科学实验工作一年。根据不同类型、学科资助学费,其中教育部骨干类访问学者:文科专业每人3000元,理工科专业每人4000元;市级一般访问学者:文科专业每人6000元,理工科专业每人7000元。校级国内访问学者:文科专业每人5000元,理工科专业每人6000元。
国外访问学者的选派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主实施操作,一般每人每期半年到一年,半年期的资助不超过30000元,一年期的资助不超过50000元。也可以由各学校根据专业需要自行派遣。
项目7:教师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培训项目
本项目由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主与学校合作共同承担,以提高青年教师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为重点,开展基本教学技能、学术科研能力、双语教学能力、双师型教师培养和现代教育技术等培训,同时包括组织境外培训项目,并针对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不断开发新的培训项目。
项目8: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项目
高等学校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对于研究生导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要有更高要求。高等学校教师要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营造高等学校优良的育人环境。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委的部署和要求,各校从实际出发提出师德建设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计划,组织安排专题讲座、社会实践考察、走访学生家庭,开展师德建设情况调查、测评、考核,积极探索师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新鲜经验,提高教师文化修养及综合素质。
项目9: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建设一支政治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管理人员队伍,市教委和市属高等学校将有计划的组织高等学校管理干部进行国内交流调研和国内外中短期进修等相关业务培训。国内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5000元,交通费5000元;国外培训项目每人次培训费20000元,交通费20000元。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市教委是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实施意见(试行)》,于每年4月底前按照人才强教计划相关项目的进度要求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布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对学校上报申请材料组织审核,6月底前将初审项目名单下达各项目实施单位。
(二)组织高校配合市财政对计划项目预算进行专项评审;
(三)检查、督促和考核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

  第八条 市属高校受市教委委托对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教委下达的下一年度工作任务,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和经费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申报时间要求上报市教委;
(二)配合市财政对计划项目预算进行专项评审;
(三)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组织实施;
(四)检查、督促和考核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人才强教计划"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同时鼓励多渠道联合资助。项目经费用于资助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引进、培养和选拔人才,师德建设,开展教学技能培训和管理人员培训等项目。

  第十条 人才强教计划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
1.会议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相关学术研讨、咨询等发生的会议费用;
2.培训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有关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的费用;
3.差旅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差旅及交通费;
4.文献资料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必需的图书资料、进行文件检索、
专用软件的开发及购置以及复印等费用;
5.出版印刷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编写出版费、版面费及印制费用;
6.专家聘请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请专家所发生的费用。其中:聘请国内专家费用只包括咨询费(外埠专家可含住宿费和交通费),咨询费标准为: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聘请国外专家费用包括咨询费、食宿费和交通费;
7.设备及原材料购置、租赁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租赁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原材料、元器件及必要耗材的费用,以及委托外单位进行试验、加工和测试等费用(本项不适用于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计划和高级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第十一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的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强教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截留本计划项目经费。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监督

  第十三条 凡在"人才强教计划"各项目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发表论著以及成果鉴定时,必须标注"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
英文翻译为:
Funding Project for Academic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in Institutions
of Higher Learning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缩写为:PHR(IHLB)

  第十四条 人才强教计划的有关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者有义务接受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人才强教计划各项目验收:
(一)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市教委每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根据聘任合同和任务书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合同;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关系。考核结果报市教委备案。
(二)市教委每年对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引进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三)"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实施过程中,受资助者必须填写《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和《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有关高等学校单独编制《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经费决算汇总表》,由所在高等学校人事处一并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四)学术创新团队负责人应按年度填写《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年度进展报告》,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查后报市教委人事处,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市教委委托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重点对资助团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评估。
(五)受资助的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每年必须认真填写《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年度报告书》,并附相关材料,资助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受资助对象必须认真填写《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由学校审核后报市教委人事处。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岗位的上述受资助者,终止资助;对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受资助者,终止并追回已经给予的资助。
(六)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进行自我鉴定;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管理部门应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情况,做出考核评价。结业考核时,人文社会科学类访问学者至少提交两篇达到公开出版的论文,其他学科至少提交一篇公开出版的论文。
(七)在实施"高等学校教师教育技能和实践技能"、"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项目"时,市教委将定期检查、督促各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参加培训人员的实际效果,通过学习考核和出勤考核进行评估,不断予以完善,总结经验,确保效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与北京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08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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