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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号)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1-04-02 生效日期:2001-04-02
 

  现将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人口地区分布数据公布如下:
  地区别                人口数(万人)
  北京市                1382
  天津市                1001
  河北省                6744
  山西省                3297
  内蒙古自治区             2376
  辽宁省                4238
  吉林省                2728
  黑龙江省               3689
  上海市                1674
  江苏省                7438
  浙江省                4677
  安徽省                5986
  福建省(不含金门、马祖等岛屿)    3471
  江西省                4140
  山东省                9079
  河南省                9256
  湖北省                6028
  湖南省                6440
  广东省                8642
  广西壮族自治区            4489
  海南省                 787
  重庆市                3090
  四川省                8329
  贵州省                3525
  云南省                4288
  西藏自治区               262
  陕西省                3605
  甘肃省                2562
  青海省                 518
  宁夏回族自治区             56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925
  香港特别行政区             678
  澳门特别行政区             44
  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   2228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         250

  注:             
  1.祖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数据(包括外来人口,不包括外出人口)。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人口合计与祖国大陆总人口之差,为常住地待定的人口。
  3.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6月30日的数据。
  4.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人口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的2000年9月30日的数据。
  5.台湾省和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口数是由台湾当局公布的2000年12月的数据。

国家统计局
2001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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