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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低于成本价参与投标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川注协[2006]10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6-03-02 | 生效日期:2006-03-02 |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最近,我们相继收到反映:一些招标单位以最低价作为评审标准确定中标事务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招揽业务,以不正当手段参与投标,用低于审计业务成本价竞标,致使执业质量受到严重损害,严重干扰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标行为,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整个行业的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今年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张中伟省长在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我省注会行业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坚决制止事务所在投标中搞不正当竞争和进行商业行贿。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必须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实施财政部最近印发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和中注协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和纪律,确保《规范》、《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三、严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低于成本价参与投标。凡是招标单位招标书规定最低价中标或以最低价作为最高分值的,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拒绝投标。如发现有以最低报价中标的事务所,省注协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开谴责。
四、省注协将维护事务所合法权益和行业形象作为2006年的工作重点,把贯彻落实《规范》、《指导意见》列为自律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
四川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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