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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价发[2006]4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15 | 生效日期:2006-03-15 |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粮食局、农发分行:
为充分发挥价格导向作用,稳定发展我省粮食生产,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家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给全省种粮农户。
国家今年对粮食主产区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继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我省列入最低收购价格的粮食品种为中籼稻。全省中籼稻收购仍分为五个等级,三等中籼稻每50斤72元,等级差价为每公斤0.04元。各地在今年的粮食收购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籼稻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06年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15号)(略)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6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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