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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沪国税流[2004]2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4-04-05 生效日期:2016-12-11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9]4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市财税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别克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5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04月0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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