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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任务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十政办发[2006]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0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两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问题,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提案510件。为了切实做好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办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办理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真正落实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责任制,成立办理工作专班,确定专人承办,认真完成办理工作任务。

  二、分类落实办理工作。凡能落实的建议、提案,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好;落实有困难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逐步办理落实;确因政策规定和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落实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每一件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都必须分别向代表、委员作出答复,并征求对答复的意见。
建议、提案办结率和答复件同代表、委员见面率都必须达到100%.

  三、确保办理工作质量。建议、提案办理难度较大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代表、委员多年提出而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要加大落实力度,尽可能使其得到解决;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件,要重新办理,直至满意或基本满意为止。代表、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要达到95%以上。

  四、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加强联系,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协调处理好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都必须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办理落实。

  五、建议、提案务必于2006年8月15日前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2005年8月底以前将答复件、《征求意见表》和书面总结报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
  
附件:
1、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2、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略)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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