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劳社工伤[2003]26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1-21 | 生效日期:2003-11-21 |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6%。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