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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劳社工伤[2003]26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1-21 生效日期:2003-11-21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04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生育保险费率由用人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6%。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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