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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浦劳保[2006]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08 | 生效日期:2006-03-08 |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本市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保技发[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职业培训帐户卡指标
职业培训帐户卡(以下简称“培训帐户卡”)是本市劳动者个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政府培训经费补贴建立的帐户。根据区府办《关于2006年浦东新区促进就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的通知》(浦府办[2006]6号)的要求,新区培训帐户卡发放指标3.5万张,已下达至各有关部门和功能区域管委会,培训帐户卡发放情况、持培训帐户卡实施培训情况、持卡人为新区户籍或在新区注册企业工作的情况,培训后的就业情况,都一并列入工作考核范围。
二、有关要求
(一)培训帐户卡发放工作是2006年市政府实事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督促、指导和组织培训对象申领培训帐户卡,指导持卡劳动者参加适合其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各功能区域管委会要及时将培训帐户卡发放指标下达到各街镇,督促所属街镇做好培训帐户卡发放工作,并引导持卡劳动者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三)各职业培训机构要积极做好持培训帐户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工作,确保持卡劳动者都能及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四)各有关部门和功能区域要每季度将培训帐户卡的申领情况,持卡劳动者实际参加培训等情况,报新区劳动保障局,新区劳动保障局汇总后上报区政府,作为对有关部门和功能区域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2006年03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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