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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及本市有关安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6]1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财政部定于2006年7月举办企业类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06年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本市开展高级会计人才选拔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的培训对象选拔条件、程序等要求,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1)申报对象正式申报时间为2006年3月1日至4月30日。
(2)5月10前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将初审后的申报人员资料及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3)5月20日前由我局复审后上报财政部。
(4)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4日上午8:30-12:00。
三、本通知可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查询并下载有关表格。
附件:全国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略)
上海市财政局
20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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