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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安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我市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库[200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安正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招标中介业务资格认定暂行规定》,经审定,你公司即日起具备在本市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的资格,有效期至2007年6月30日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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