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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全县城除害消杀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平政办字[200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驻县城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除害消杀工作成果,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今年的除害消杀工作,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县城除害消杀工作由县除害消杀站(设在县防疫站)具体负责实施。
二、县城除害消杀工作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大环境(单位庭院、街道、污水沟、蚊蝇孳生地)消杀资金按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实发工资人数每人每年10元筹集,财政代发工资的单位由县财政局统一代扣划拨,其他单位由各单位办公室收齐后于4月15日前交县除害消杀站;室内(包括办公室、宿舍等)、厕所、垃圾箱的除害消杀,由各部门、各单位与县除害消杀站签订合同,按合同完成消杀任务。
三、县除害消杀站要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完善各种消杀设备,备足消杀药品,严格落实服务承诺,优质服务,科学消杀,不断提高消杀质量,确保全面完成消杀任务。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除害消杀工作的认识,积极签订消杀合同,按规定收足收齐并及时交纳大环境消杀经费;按照各自的职责,保持室内和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积极主动采取化学、物理、生物等综合措施有效防范和消杀四害。
五、依法加强对除害消杀工作的监督检查。县爱卫会要对既不按规定按时交纳大环境消杀经费,又不签订除害消杀合同,卫生责任区内蚊蝇密度严重超标的单位,依照《济南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并给以通报批评。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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