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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平阴县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平政办发[200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4-1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突破远郊县,平阴要率先”的步伐,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县政府决定精简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全县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08项,涉及部门24个。各执收部门要严格执行此次公布的收费项目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执行下限;未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暂不征收;行政审批取消的项目一律停止收费。
二、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两证一书一卡”收费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平办发[2004]5号要求,做到双方自愿签订书面合同,完善收费手续,增加监督收费程序。
三、进一步规范进企业收费程序。凡进企业收费的人员一律出示“两证一书”,讲明收费政策、依据,主动如实填写《缴费登记卡》;对园区一律实行“税外无费”,进企业检查检测有关项目,要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并经园区管委会统一安排方可进行检查。
四、加大收费监督检查力度。对凡不执行此次公布收费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立收费项目,以及不按规定程序乱收费的,将组织有关部门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附:平阴县现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略)
平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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