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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常熟浒浦套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农[2006]9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3-15 生效日期:2006-06-01
 

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核定过闸收费标准的请示》(常价费字[2005]236号、常财综字[2005]318号)悉。

常熟浒浦套闸是由江苏新水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常熟市沿江堤闸管理所共同投资所建,工程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贷款投资近3000万元,现已正式通航。根据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系统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通知》(苏财综[96]198号、苏价费[1996]541号、苏水财[1996]2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省政府核准,同意调整常熟浒浦套闸船舶过闸费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机船、机帆船、工作船、货轮(空重不分)等船舶过闸费
的征收标准由0.70元/吨调整为1.10元/吨,其他类型船舶过闸费征收标准相应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常熟市沿江堤闸管理所接文后,请即到当地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按收费管理规定,浒浦套闸每年要向省、市价格、财政及水利部门报送过闸费收支及还贷情况,并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常熟市沿江堤闸管理所在船舶过闸费收费处要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群众监督,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平稳施行。

  四、上述征收标准自2006年6月1日起试行一年。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200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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