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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税改办、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林厅关于做好2006年粮食直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3-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县(市、区)税改办、财政局、农林(农业)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06年粮食直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稳定粮食直补政策
2004年我省全面实施对农民种植水稻进行直接补贴政策以来,各地按照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两年来,全省水稻面积共增加553万亩,水稻总产增加60.4亿斤,水稻增产对我省粮食安全的贡献份额达83.3%。补贴面积6640多万亩,发放直补资金13.2亿元,近3400万农民受益,受益人口占全省农业人口的70%以上。粮食直补政策深入人心,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为此,2006年我省粮食直补政策继续保持稳定,实行“五个不变”。即按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20元的办法不变,省级粮食风险基金补贴的县(市、区)范围不变,资金管理办法不变,面积核实上报时间不变,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不变。7月25日前市、县(市、区)要全面完成面积核查工作,由市农林(业)部门汇总上报,7月31日前省农林厅汇总审核将直补面积报省政府审定。直补资金兑付工作确保9月底前结束。
二、切实加强水稻种植面积的公示审核工作
对水稻种植面积实行公示审核是做好粮食直补工作的基础,各级农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一,县乡要将面积核实把关工作前移。在大部分农户水稻移栽结束后,乡镇要立即组织村组干部深入到农户,对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统计,县(市、区)农林(业)部门的核实工作要同时介入,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和监督。水稻种植面积必须做到逐户申报,户户签名。第二,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公示制度。一是继续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要在醒目地点实行公示,方便当地群众查看,公示内容要详尽、具体,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二是对村、组干部和种粮大户(10亩以上)的水稻种植面积单独制表,单独公示。三是以省辖市为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布水稻种植面积公示时间,在公示期间省、市、县(市、区)农林(业)、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组织检查。
三、粮食直补资金统一实行“一折通”发放
2006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全面实行“一折通”发放。要规范“一折通”发放操作流程,专用存折由乡镇财政所采取大厅或定时定点发放办法直接发放到农户,不得由乡村干部代领代发,严禁将发给农户的专用存折收回集中支取抵扣农户应上缴费用和其它款项。要建立直补资金发放告知制度,由乡镇财政所将直补资金的数额和打入存折的时间,向农户发放通知书或采取其他有效形式及时告知农户。
四、切实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领导
粮食直补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直补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农林部门负责面积核查工作,对群众反映的补贴面积不实和乡村虚报面积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直补资金运行和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兑付到农户,严防资金被挪用、截留或克扣。市、县(市、区)、乡镇农林(业)、财政部门都要分别向社会公布粮食直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特别是在补贴面积集中公示期间,包括公休日在内都要有工作人员值班,接受群众举报和上访。对因工作不力发生大量群众来信来访或集体上访的,要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追究。
江苏省税改办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林厅
200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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